请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解释一下
这是在我按各部门的领导们的指示下,周转于各个单位20几趟下来给我的回复,我只想问以下几点,第一、为什么我97年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现在还要我重新缴纳?97年的4000元相当于现在的几万元,不能到了2024年因为觉得4000元太少就不作数了吧?第二、如果我去政府部门缴纳费用,缴纳的是划拨地费用会不会给我开具出让地的发票?第三、说我出让地费用未缴齐,如果去政府部门未缴齐费用会不会给我开具发票?第四、说97年的4000元钱计算利息并进行抵扣,那么97年的4000元相当于现在的10万元,那是不是政府还要退我几万?我现在60几岁了,我不知道我还能继续往返于各个单位多少趟,但是此事不解决,我将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